教育部研究生司转发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十一所高等工科院校《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的通知 教研司字031号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更多 +

来源: | 发布时间:1984-11-14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中旬,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十一所高等工科院校在西安召开了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研讨会,座谈讨论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有关问题,并向教育部提出了《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我们原则同意这个《建议》,并拟在部分高等工科院校开展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试点工作。现将《建议》转发给你们参考。望根据你校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为了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名称问题。

各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名称。可以将这一类型的硕士生称为工学硕士(工程类型)学位研究生,也可以称为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工程硕士生)。

二、在拟试点的学位、专业中,对于一九八三、一九八四年入学的硕士生,如有合适的科研课题和指导力量,可以对现行培养计划作适当修订,改为培养工学硕士(工程类型)或工程硕士生。对于一九八五年入学的硕士生,可以根据各有关专业制订的培养方案,按工程类型硕士生培养。对于一九八五年以后招收的工程类型硕士生,学制不要超过两年半。招收具有生产技术、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类型硕士生,应争取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全部培养任务。

三、原定一九八五年硕士生招生计划不变。

各试点院校可以在一九八五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内和委托培养的招生计划中积极安排培养工程类型的硕士生。在委托培养的招生计划中,如因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需要,可以增招少数考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附件:

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

应西安交通大学邀请,1984年11月12日—14日,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工学院、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等十一所工科院校在西安召开了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十一所院校的研究生处的负责同志及部分指导教师共22人,教育部研究生司也派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有关科研与教育体制改革的指示,大家一致认为,改革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办法,尽快培养出大批适应工矿企业和应用研究单位需要的、能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高级工程科技人才,适应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是工科院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工科院校应该也有条件完成这一光荣使命。

中央已经多次指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当前工业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已出现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严重现象。经济要起飞,人才是关键,如不加速改变这一状况,必将极大地阻碍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大家一致认为,在工学硕士中明确提出培养工程类型的硕士生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性措施。经过与会代表的深入讨论,对工程类型的硕士生的规格要求和培养,提出以下看法和建议:

一、工程类型的硕士生是工学硕士学位的一种类型,在业务方面培养的基本要求是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具有运用现代科技成就和必要的经济管理知识,综合解决工程技术实际问题,进行应用研究和开发新技术的能力。

二、工程类型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应在注意加强必要的基础理论的同时,注意拓宽知识面。加强新技术、经济管理和综合性课程的设置,并要加强实践、实验性环节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三、工程类型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或设计研究的选题应当密切联系生产实际,直接服务于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应该在新产品的设计、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新技术(包括试验、测试)的应用的开发研究以及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改进等方面做出具有一定科学水平的成果。

四、工程类型硕士生的来源首先注意招收在生产、科研单位有实际技术工作经验的具有大学生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的技术干部,也可以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对在生产、科研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果的工程技术干部,在基本条件合格时可以破格录取。应届本科生录取为工程类型硕士后,一般应有半年时间去对口的工厂(或相当的实际部门)取得直接的生产实践经验。

五、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和入学年龄与现行的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同。少数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和明显成果的,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六、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生可以采取接受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要加强厂(所校持钩,根据需要制订符合学位条例的培养方案,并签订必要的合同。要注意聘请有关厂矿)企业具有较好理论素养又富有实际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参加指导。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一般在职人员报考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入学考试与全国硕士生考试统一进行,录取时应注意考生对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对专门招收有五年以上技术工作经验专业人员的工程类型硕士学科、专业采取委托单位推荐和学校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可以参加统一考试,也可以单独组织考试,试题水平和统考相当,各有侧重。

八、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培养方案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保证入学水平和学位质量,鼓励各培养单位创新、改革。

九、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试点工作在85年招生计划中不增加新的名额。希允许与会院校可在委托培养的招生名额中增加不超过10%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迫切需要大量人才,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也为大量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提供有利条件。建议1986年的工程类型硕士生要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其中部分从在职人员中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希望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在招生计划中能予以安排。

培养工程类型的硕士生是大势所趋,但我们还缺乏经验,目前只能在学位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改革,待取得经验以后可以考虑是否正式设置与工学硕士并行的工程硕士,从招生、学制、培养目标、学位名称及分配去向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以达到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希望各校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发挥各校优势,办法灵活多样,大胆进行改革,加强宣传,逐步扩大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培养规模,为了使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建议教育部及早下达正式文件,明确具体办法和规定。

 

部分工科院校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研讨会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