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按工程领域培养工程硕士的通知 文号:教研办[1996]6号更多 +

来源: | 发布时间:1996-12-24

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宾工业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石油大学:

1996年3月下旬,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12所高等学校在京召开了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讨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座谈会和国家教委教研(1995)3号文件的精神,应当在总结贯彻国家教委1989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通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转变观念,推动面向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培养工程硕士的工作。为此,与会高校共同建议加大改革力度,按工程领域培养工程硕士。经研究,我们原则同意这个建议,并拟在部分高校开展试点工作。为了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若干工程领域进行试点。培养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划定,既要符合工程实际,又要符合研究生教育的规律。每个工程领域都应有较宽的学科覆盖面,有若干个二级学科支撑,这些学科可以同属一个一级学科,也可以跨一级学科,甚至跨学科门类,试点工程领域覆盖的主干二级学科,本校应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在试点的工程领域,应有紧密配合本校培养工程硕士的工矿企业或工程单位,有稳定的供工程硕士进行工程实践的基地。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根据我国工矿企业、工程部门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学科特点以及与工矿企业、工程单位的联系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力量制订有关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相应的教学管理规章,按工程领域培养的工程硕士,规格有别于工学硕士,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式以及学位论文(设计)选题等方面都应有自身的特点。要突破传统观念,制订专门的评定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授予学位的标准。

三、试点高等学招收按工程领域培养的工程硕士生,应增加对考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测试,今年开始的试点,可先从通过本校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并决定录取的考生中,选择培养观象。

四、试点按工程领域培养工程硕士,应充分发挥工矿企业、工程部门的积极性,努力建立合作培养机制。

五、请有关试点单位填写《试点按工程领域培养工程硕士简况表》于9月20日前报我办备案。同时请在试点过程中,深入探索按工程领域培养工程硕士的规律,研究工程领域划分的原则,注意发现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并提出解决办法,为深化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