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指委秘[2018]34号
全体培养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5月4日发布“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往届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可参照此指导意见做相应调整。
为了解全体培养单位的执行情况,征集有关培养单位的特色培养举措,现决定对《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调研表》(见附件一),excel 格式和 pdf 格式各一份,文件名: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全称。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校实际,选填相关模块(参考附件一中的填写说明及附件二中的撰写举例)。
2.各学位授权点新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文件格式不限,文件名:工程领域+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全称。
3.相关改革文件,文件格式不限。
材料“2.”“3.”仅用于调研工作。以上材料,形成一个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名:调研+培养单位代码+培养单位全称。
二、 报送时间
2018年9月22日—10月12日。
三、 报送方式
1.登录http://meng.tsinghua.edu.cn;
2.点击“常用服务”— “内网登录”;
3.输入培养单位代码、自设的密码;
4.使用其中的“工作文档传递”功能,传送压缩包。
四、 其他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阅各培养单位的报送材料,对其中有实效、有特色的培养举措,将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交流。
附件一:“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调研表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