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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4-15

关于启用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工程教指委[2014]1号

 

有关培养单位、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自2014年4月14日起,启用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章印模见样式一)、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印章(公章印模见样式二)。同时,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章印模见样式三)、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印章(公章印模见样式四)停止使用并作废。

特此通知。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Ο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启用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印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