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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工程教指委[2014]1号
有关培养单位、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自2014年4月14日起,启用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章印模见样式一)、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印章(公章印模见样式二)。同时,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章印模见样式三)、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印章(公章印模见样式四)停止使用并作废。
特此通知。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Ο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