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研修会邀请函》的通知更多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6-13

工程教指委秘〔2024〕10号

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加快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了响应各培养单位需求,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天津大学主办,召开《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研修会。

  现转发《〈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研修会邀请函》(见附件),请全国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参加。  

  附件:《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研修会邀请函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