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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指委〔 2026 〕9号
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国自2011年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以来,培养出一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层次工程科技领军人才,为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工程落地及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数字中国、新型工业化建设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不断深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推动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促进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系统总结多年培养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多轮论证、反复研讨,起草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1)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以下简称《参考模板》,见附件2),现予以发布。《指导意见》为框架性指导意见,各培养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和培养实际细化落地;《参考模板》为参考性操作模板,供培养单位制订培养方案时参考使用。建议企业培养单位参照执行,开题、中期、评审、答辩环节须有高校导师参与。该《指导意见》自2026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生效,往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可参照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