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项目管理工硕 与IPMP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考察的总结通知 项目管理协作组[2014]2号更多 +
关于对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项目管理工硕
与IPMP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考察的总结通知
项目管理协作组[2014]2号
各有关培养单位:
2014年9月,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获批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第一批续约的8所培养单位和第三批获批的16所培养单位进行了总结考察,对第五批获批的9所培养单位进行了中期考察,现将考察的有关总结予以下发。
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实施细则》为依据,根据相关培养单位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实际情况,现决定以下院校的合作方式为:
1. 第一批8所培养单位的认证合作期限自动续约至2019年9月;
2. 第三批16所培养单位中,天津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不再续约,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其他12所培养单位的认证合作期限自动续约至2019年9月。至此,全国现有50所培养单位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的认证合作工作(见附件);
3. 第五批9所培养单位中,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和山东科技大学若至2016年9月仍未开展认证工作,则自动不再续约;若开展了认证工作,则届时结合整体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约。
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代章)
二Ο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