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
与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合作单位的通知
工程教指委秘[2014]42号
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自2006年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方)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合作(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合作)以来,共有56所培养单位曾获得了资质认证合作资格
2010年,为保证资质认证合作的健康可持续开展,经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研究决定:控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部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并控制在60所以内,达到控制总额后,不再继续增加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数量,仅基于退出机制有空额后再进行增补申请;对所有已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加强落实实施细则,完善退出机制(见附件一)。
根据上述精神,评估委员会先后对有关单位开展了中期或总结考察,经各方协商批准,已与其中6所不符合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解除了合作关系,至此,全国现有50所培养单位获批可继续开展资质认证合作。基于退出增补机制,经教指委与合作方研究,决定启动增补资质认证合作培养单位的申报工作。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拟增补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名额:4所。
二、申报条件:除了曾获批可开展资质认证合作的56所培养单位以外,目前其余的105所具有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三、约束条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必须在获批后的两年内启动资质认证合作工作;在准入期内至少独立开展两次认证工作。未达到相应条件的培养单位的合作资格在合作期满后将不获延续,且在合作期满后的三年内暂停再申请资格
四、评审机构: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审定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资质认证合作资格。
五、增补申报的材料清单(见附件二)。
六、申报具体步骤
1. 申请时间: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11日
(逾期且未事先说明的将不接受其申请)
2. 申报材料请E-mail至:mpm@tsinghua.edu.cn
3. 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15年3月上旬
4. 申报结果公布方式:书面通知寄至申请院校的研究生院(部、处),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www.meng.edu.cn和协作组网站www.meng.edu.cn/publish/pm亦将同时公布。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Ο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