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20-2024)更多 +
2020年
- 2月19日,在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之际,工程教指委发出致湖北地区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一封信,为湖北地区的高校送去关心和温暖。
- 3月18日,召开第五届工程教指委第一次工作会议,采取线上+线下方式举行,宣布第五届工程教指委委员名单,37位委员分别来自培养单位、行业企业和相关部门。会议总结了第四届工程教指委的工作成绩,并就第五届工程教指委的工作重点达成共识。
- 5月,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报送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意见。建议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要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找准水平评估的目标定位,考虑不同学校的层次;加强与专业学位设置定位的关联度等。
- 5月,完成《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审核。
- 6月,修订8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硕士、工程博士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7月,制订工程教指委未来五年工作规划。工作规划中提出,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为总体工作目标,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工作主线,着力在六方面推进工程教育:一是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与咨询指导;二是加强思政教育与工程伦理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加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设,制定指导性培养方案;四是研究工程博士培养,加快推动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发展;五是服务产教融合战略,探索联合培养机制;六是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完善培养质量指标体系。
- 12月,组织教指委委员及教育专家、院校代表开展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内容与形式改革调研。
2021年
- 1月15日,制订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在工程教指委网站发布。
- 1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全国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工作会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重要作用,正确把握职责定位,发挥好落实国家任务的战斗队、深入培养单位的工作队、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队等三方面关键作用,实现从重选聘到重履职、重审核到重建设、自我管理为主到制度管理为主的转变。
- 3月,完成《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建议稿,建议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的优势,广泛调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研究生联合培养,聚焦集成电路、公共卫生、储能技术等重点领域,创新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新模式,统筹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相关行业企业输送高层次紧缺人才。
- 4月15日,召开第五届工程教指委第二次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委员开展深入研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工程教指委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讨论通过区域协作组和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方案,为进一步完善专家工作机制、探索工作模式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 5月,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简介》,分类列出8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57个专业领域的内涵、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环节和实践要求、建设条件等。
- 5月,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发展报告》(2021版),内容包括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调整、第五届工程教指委工作规划等。
- 10月12日,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名称的中英文对照(建议稿)》。
- 11月,工程教指委成立六个区域协作组,分别是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区域协作组,相关名单在工程教指委网站发布。
- 12月,面向全国新增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涵盖在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中首次获批工程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115个培养单位,包括华北区域25个,东北区域9个,华东区域32个,中南区域21个,西南区域15个,西北区域13个。
2022年
- 1月6日,工程教指委区域协作组第一次工作研讨会召开。各区域协作组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和未来工作方向,将加强组织建设、建章立制,完成区域协作组组织架构搭建和相关工作规程、议事规则等制度建设;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指导,促进区域内各工程类培养单位的交流和分享,开展新增培养单位的培训和指导;结合本区域培养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推动区域内特色工作建设。
- 2月,工程教指委秘书处梳理关于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已有工作基础并开展调研工作,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核心教材和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经调研确认,截至2020年,工程教指委已推动出版22个工程领域共64本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
- 3月,撰写《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状况报告》并上报。报告指出,我国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7年设立以来已形成硕士、博士多层次培养体系,但当前存在招生机制不完善、培养同质化、产教融合不足等问题,建议推进分类招生、强化实践教学、深化校企合作、完善评价机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工程人才。
- 4月2日,工程教指委成立质量标准、工程博士、产教融合、课程建设等四个专项工作组。
- 5-6月,工程教指委四个专项工作组召开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 5-9月,由工程教指委指导、学会工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主办,开展主题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培养卓越工程人才”的全国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题研修会。
- 7月22日,组织相关高校专家起草《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建议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般可分为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5种形式,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可选择一种或多种形式;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为应用研究类论文。
- 11月24日,《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名称的中英文对照(建议稿)》在工程教指委网站公布。
- 12月,按照《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2〕22号)要求,工程教指委启动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专项工作。
- 12月,出版与《工程伦理》(第二版)配套的《工程伦理教学案例集》。
2023年
- 2月,按照《关于调整全国社会工作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学位〔2023〕6号)要求,工程教指委对2名副主任委员进行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朱秀梅接替程基伟、天津大学副校长郑刚接替王树新,担任副主任委员;同时调整产教融合专项工作组、质量标准专项工作组组长人选。
- 5月11日,召开第五届工程教指委第三次工作会议,开展“服务国家战略人才需求 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改革”主题研讨,秘书长周杰传达教育部部长怀进鹏4月26日在卓越工程师培养现场交流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两位新任副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朱秀梅、天津大学副校长郑刚逐一发言,四个专项工作组、六个区域协作组分别交流工作,与会委员重点围绕卓越工程师培养、产教融合机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内容展开讨论。
- 5月19日,工程教指委召开主题为“守正创新、追求卓越——工程伦理教育助力卓越工程人才培养”的2023年全国工程伦理研究生教育教学论坛,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进一步推进工程类博士工程伦理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促进工程伦理教育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经验交流,提升工程伦理教育教学质量。论坛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主办、福州大学承办,来自全国90余所高校的约200位工程伦理专家和高校老师代表参加论坛。
- 7月5日,工程教指委召开区域协作组2023年工作研讨会。本次会议是区域协作组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6个区域协作组的91个成员单位全体委员会议。
- 9月,启动组织实施工程类专业学位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程教指委按照“分类开展、硕博分层、突出重点、促进发展”的原则推动实施,此次接受专项核验的工程类学位点,均为经对应调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1695个学位点。
- 10月13日,工程教指委组织召开全国工程类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标准建设研讨会。会议主题为质量标准建设,围绕工程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等质量标准文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 12月,组织完成全国首批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评选,并在教指委网站公布结果。
2024年
- 1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正式发布。
- 1月,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简介及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网站发布。
- 1月15日,召开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评审工作会议。工程教指委委员对参加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的1695个学位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后通过系统或邮件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和评议意见反馈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 1月29日,线上召开科研机构新增工程类博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交流研讨会,形成了《关于科学研究机构新增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建议》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3月10日,组织复核专家组召开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复核工作会议并形成复核报告,相关委员通过通讯方式进行复核表决,并向申请复核的学位点反馈复核结论。
- 3月28日,邀请工程教指委专家出席工程类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改革专项研讨会,形成《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改革专项研究与建议》,并提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4月,完成工程类专业学位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向国务院学位办报送工作报告。涉及1695个学位授权点,占当年度全国接受核验的学术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总和的35.8%,占当年度全国接受核验的专业学位点总数的63.5%。
- 5月,发布《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并发布4篇专家解读文章。
- 6月,向首批83门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负责人颁发证书。
- 6月29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主办,召开了《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研修会。
- 7月22日,在北京召开专业领域专家论证工作会议,形成论证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现有专业领域是否已能够覆盖,二是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三是是否一定要通过设置新专业领域来解决该问题。专家组据此原则逐一论证三个专业领域,分别提出建议及具体意见,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家论证组会议基本情况》和《专家论证组意见表》。
- 8月,按照《关于调整全国金融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学位〔2024〕16号)要求,工程教指委对秘书长进行调整。清华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梁琼麟接替周杰,担任委员兼秘书长;同步调整工程博士专项工作组组长人选。
- 10月21日,召开2024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会议评审工作会议,会后工程教指委通过系统将表决结果和评议意见反馈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本次评估涉及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8个专业学位类别。
- 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工程教指委第四次工作会议。清华大学副校长姜培学院士出席会议并致辞,四个专项工作组、六个区域协作组分别作交流发言。围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卓越工程师培养、产教融合机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内容展开讨论,探讨如何更好服务国家和经济社会需求,促进高层次工程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并就加强工程教指委自身组织建设、发挥教指委专家咨询指导作用、加强对培养单位的指导培训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10月30日,《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正式发布。中央电视台对国内首个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管理规定-《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对工程教指委副秘书长肖曦进行了专题采访。
- 11月24日,召开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复核工作会议。经委员复核表决程序,会议形成了复核报告。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向国务院学位办报送了工作报告。
- 11月29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主办,召开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专题研修会。3位工程教指委委员分别作专题报告,强调“工程博士可以通过实践成果答辩获得学位”是落实学位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实践创新的具体体现。来自近150所高校、科研院所和重要企业等单位领导、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等逾400人线上线下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