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学位办〔1999〕7号
有关单位: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已于1999年1月在清华大学召开。现将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一、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附件一:
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为促进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供各培养单位参考。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5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 32学分。
3.课程设置框架及必修环节:
(1) 必修课程(至少17学分)
① 政治理论(2学分)
② 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5学分)
③ 基础理论类课程(4学分)
④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4门)(10学分)
(注: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由学校与企业协商,并报学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2) 选修课程(至少3门)(11学分)
①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②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③ 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④ 相关学科课程
(3) 必修环节
① 开题报告
②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1) 工程设计;
(2) 研究论文。
3.评审与答辩
(1)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 学位论文应有 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 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 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会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二: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于 1999年 1月 13日在清华大学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同志到会讲话并为各位委员颁发了聘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赵沁平同志主持开幕式并就指导委员会今后的工作作了讲话。
周远清同志在讲话中回顾了二十年来我国工科研究生教育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指出了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工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所面临的挑战,阐明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程硕士和成立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以及开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他指出,虽然我国工科研究生教育为我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持续发展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但长期以来,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等单位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不能取得长足进展,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既有的工学学位授予和评价模式下,不利于突出工程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目标要求;授予统一的工学学位,缺乏与职业资格的明确联系,不利于形成面向企业的从业导向作用;以脱产进校为主的学习方式,使企业难以选送安心于企业工作的技术骨干攻读学位;学校基本上按照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相适应的模式进行招生和培养,忽视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特点,不能适应企业对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的要求。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和培养工程硕士,在制度建设上,丰富了学位类型;在培养环节上,要求课程设置、教学要求和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企业需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产品发展规划和技术现状,培养急需的和储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在办学模式上,实现校企紧密型合作,将人才培养与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结合起来,发挥了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的双重优势,使产学研结合真正落到实处。
赵沁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今后开展工作时要注意做到:把握好一个标准,即要确立一个合适的培养目标和评价指标;防止两种倾向,即既要防止降低质量要求又要避免回到培养学术型研究生的老路上去,要注意工程硕士的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在培养特点和要求方面处理好工程硕士与工学硕士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校内培养和校外培养的关系,三是处理好课程学习和工程实践的关系。
来自高等高校、企业的委员们就如何开展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充分发表了意见。主任委员王大中同志在发言中强调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殊性。副主任委员郭廉高同志介绍了宝钢集团培养工程类型研究生的经验和企业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要求。
委员们讨论、修改并一致通过了《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讨论、修改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1999年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委员们认为,应主要开展以下几项:(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研讨会,总结和交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经验,研讨质量保证措施;(二)制订关于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使培养工作更加规范化;(三)制订国家计划内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逐步开展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四)筹备组织编写外语和数学两门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指南;(五)组织编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部分课程的教学大纲,初步确定的课程包括:英语课程、数学类课程、经济和管理类课程、计算机应用类课程;(六)研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的具体提交形式及评价标准。(七)等措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所需的经费。(八)建立、完善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关于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委员们建议先从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筹集并汇集使用,即采用交纳会费的形式,由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每年根据本单位录取工程硕士生数,按不同量级交纳会费。具体办法由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报主任委员同意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