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和第四批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提交资质认证合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项目管理协作组[2015]1号
自2006年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合作)以来,已有6批共59所培养单位获得过资质认证合作资格。
2010年9月,为保证资质认证合作的健康可持续开展,经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研究并报教指委批准决定:控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部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总数(目前为161所)的三分之一并控制在60所以内,达到控制总额后,不再继续增加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数量,仅基于退出机制有空额后再进行增补申请;对所有已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加强落实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二《实施细则》第二条)。
根据上述精神,评估委员会于2011年5月对第一批和第三批获批单位开展了中期考查,对第二批获批单位进行了总结考查,其中两所培养单位取消资质认证合作资格,其余12所培养单位均顺利续约。2013年6月,评估委员会对第二批续约单位和第四批获批单位进行了中期考察,对未开展工作的6所单位提出警示。2014年9月,评估委员会对第五批获批单位进行了中期考察,对第一批续约单位和第三批获批单位进行了总结考察,其中四所培养单位取消资质认证合作资格,其余20所培养单位均顺利续约。至此,获批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资质认证合作的共有53所培养单位。
现请第二批续约的12所培养单位和第四批获批的9所培养单位(详见附件三)填写总结报告(附件一),于2015年12月13日之前将报告的电子版提交至邮箱634981859@qq.com,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资质认证合作资格,请认真对待。
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代章)
二Ο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总结报告模板